7月19日清晨,中超控股公布了一份涉及股份争议仲裁裁决的公告,该公告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深圳鑫腾华须退还其持有的股份,同时需支付一笔金额显著的赔偿款,围绕股份的竞争因此获得一个新的进展阶段。
纠纷缘起
2017年10月10日,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完成股份交割,中超集团通过协议方式,将中超控股3.68亿股股份转让给深圳鑫腾华,这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交易总金额为19.08亿元,深圳鑫腾华的黄锦光因此成为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中超集团及其最终控制人杨飞合计持股比例降至8.76%。
股份交割
中超集团按照协议规定,把相关股份分作两个步骤转交给深圳鑫腾华,第一阶段涉及2.54亿股,占中超控股总股本的比例为20%。2017年12月,深圳鑫腾华已经完成了这批股份的接收,占股比例也是20%。但该公司很快就把这部分股权处理掉了,为后来的纠纷留下了伏笔。
尾款问题
截至2018年9月,深圳鑫腾华尚有一笔5亿元股权转让款项尚未结清。因此,中超集团向深圳鑫腾华发出了书面通知,要求终止相关合同,并且已经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这一系列行动显示出双方之间的纠纷已经进入公开化升级的新阶段。
控制权争夺
杨飞在特定时段负责召开了该上市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废除了黄锦光所担任的董事主席一职,终止了黄润明担任的董事身份,以及去除了黄润楷担任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借此重新获得了企业运营控制权,不过黄锦光执掌的深圳鑫腾华对此并不认同股东会议的结论,并且声称会持续向司法机构申诉,意图取消股东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
仲裁开庭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深圳鑫腾华和中超控股的裁决争议事件在无锡中级法院进行了证据审查,但当天庭审细节未予披露,此案审理引起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均密切追踪该案的后续动态。
仲裁结果
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股份转让协议》正式作废,尚未完成过户的股份将不再进行任何流转活动。深圳鑫腾华公司必须在裁决书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每股2.637元的价格,向中超集团与杨飞支付首批已过户的2.536亿股股份款项。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支付,则应在确认无法履行支付责任后的十五日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深圳鑫腾华必须支付2亿元违约赔偿,此外还需负担律师费、财产保全支出、财产保全押金、仲裁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87.31万元。
本次仲裁的结论对有关各方有何指示作用?这一决定将怎样作用于中超控股的后续行动?期待各位在讨论区分享看法,并为本篇内容进行点赞和扩散。